因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点与增值税申报纳税时点差异所形成,属于时间性差异,确认的代转销项税的借方的报表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因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点与增值税申报纳税时点不一致所形成的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这种差异在会计上通常通过“待转销项税额”科目来核算。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相关销项税额会先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在报表列报时,期末“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下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