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预收款项通常指的是企业收到的客户支付的、但还未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的款项。在新的收入准则下,预收款项的概念被合同负债所涵盖,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但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企业收到客户支付的款项,但尚未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时,应当记录为合同负债,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这种重分类体现了对收入确认原则的更新,确保企业在未完成履约义务之前,不会提前确认收入。因此,预收款项在满足新收入准则的情况下会被重分类到合同负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