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计入什么科目核算
3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在会计核算中通常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因为它们不再满足现金等价物的条件,即期限超过3个月。然而,如果管理层的持有意图是为了满足短期内的现金对外支付需要,而不是为了赚取利息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这样的定期存款仍然可以被视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现金”列示。在这种情况下,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应在到期时确认,而不是在期末计提。如果定期存款具有保本承诺且现金流量特征不现实,且嵌入的衍生工具影响极小,那么这种结构性存款可以视为普通定期存款处理,会计处理和列报方式与普通定期存款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