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中国会计准则中新旧租赁准则的差异有哪些
中国会计准则的新旧租赁准则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租赁分类标准的变化:
-
新租赁准则(2018)引入了更多的判断标准来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强调实质重于形式,使得更多的租赁被归类为融资租赁,从而影响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
-
租赁负债的确认:
-
新准则要求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和某些特定条件下的经营租赁中确认租赁负债,这增加了承租人的负债,同时在资产端确认使用权资产。
-
租赁收入的确认:
-
出租人不再将全部租赁收入在租赁期内直线摊销,而是根据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和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摊销来确认收入。
-
信息披露要求:
-
新准则加强了对租赁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包括租赁的性质、金额、期限等,提高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
租赁变更的处理:
-
新准则提供了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规则,如租赁范围、租赁对价或租赁期限的变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简化处理:
-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简化处理,不需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而是直接在利润表中确认租赁费用。
-
租赁的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
- 新准则明确了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包括如何识别和处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这些变化使得租赁会计更加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6),提高了不同国家和地区财务报表的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