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2021年1月购置非专利技术1,并计入无形资产100万, 2018年2月技术受让非专利技术2,并计入无形资产200万,2010年委托研发形成非专利技术3,无形资产,50万;以上企业按照税法如何进行正确摊销,如何进行加计扣除,并列出会计分录及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一定的期限进行摊销,并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以下是针对每个非专利技术的处理:
- 非专利技术1(2021年1月购置,100万)
- 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因此,假设摊销年限为10年,每月摊销额为100万 / 120个月 = 0.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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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因此,2021年的加计扣除额为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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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利技术2(2018年2月受让,200万)
- 摊销年限假设为10年,剩余摊销年限为10年 - 3年 * 12个月 = 60个月,每月摊销额为200万 / 60个月 = 3.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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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对于2018年之前的支出,可能不适用2021年起的100%加计扣除政策,但如果是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可能适用当时的加计扣除政策,具体要参照当时的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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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利技术3(2010年委托研发,50万)
- 摊销年限假设为10年,已摊销10年,摊销完毕,不再摊销。
- 加计扣除:如果在2010年符合当时的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在当年已经进行了相应的扣除,现在不再涉及加计扣除。
会计分录示例(假设摊销在年末一次性处理):
2021年12月31日:
非专利技术1摊销:
借:管理费用 100,000
贷:累计摊销 100,000
非专利技术2摊销:
借:管理费用 33,333
贷:累计摊销 33,333
请注意,实际的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可能会根据具体国家或地区的税法和会计准则有所不同,这里提供的是一般性的处理原则。对于加计扣除的具体操作,企业应咨询税务顾问或参照当地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