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减免,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会计分录
对于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如果承租人选择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通常情况下,当发生租金减免时,承租人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 减少租赁负债:
-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减免的租赁付款额)
- 贷:使用权资产(减免的租赁付款额对应的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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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减至零,但租赁负债还需进一步减少,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贷记“营业成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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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使用权资产是否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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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权资产因租金减免导致减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并记录相应的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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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
- 如果租金减免涉及2022年6月30日之后的应付租赁付款额,根据《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可能需要追溯调整,将影响反映在之前的财务报表中。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应根据租金减免的条款、时间点以及是否符合特定的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来确定。如果租金减免仅涉及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且满足特定条件,可能适用简化处理方法。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则应按照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