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逾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的规定,当金融工具,如应收票据,逾期超过30日,通常表明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然而,如果企业在无须付出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那么可以不按照逾期来判断信用风险的变化。
对于逾期的应收票据,企业应当将其视为信用风险增加的标志,并考虑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金额应基于票据的逾期情况、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偿还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如果逾期超过90日,企业通常应推定发生了违约,除非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表明需要更长的逾期时间来定义违约。
因此,对于逾期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无论是否是IPO企业,都应根据其信用风险特征考虑减值问题,并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计提坏账准备。如果票据逾期,企业应将其从应收票据科目转至应收账款,并相应计提坏账准备,以反映其风险状况。在票据逾期后,企业还应采取必要的追偿措施,并定期检查和调整坏账准备的计提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