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社保专户徐州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扩岗补贴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收益?
收到的社保专户徐州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扩岗补贴款项,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这笔补贴与企业的日常活动相关,比如用于维持或增加就业岗位,那么应当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根据1.6.6 其他收益(6117)的规定,此类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因此,这笔补贴应该记入“其他收益”。如果补贴与企业的日常活动无关,而是与偶发事件或政府补助的特定项目相关,那么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计入“营业外收入”。但在提到的案例中,通常情况下,扩岗补贴与企业的日常运营相关,故应计入“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