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和B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两家子公司。2013年3月31日,A公司以一项土地使用权以及增发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取得B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当日,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450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定向增发普通股股票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10元,A公司另向证券承销机构等支付了150万元的佣金和手续费。当日B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为1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7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取得该投资时A公司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为多少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九条,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本案例中,A公司通过一项土地使用权和增发普通股的方式取得B公司60%的股权,实现了对B公司的控制。因此,这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应当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具体到本案例,A公司取得B公司60%股权的合并对价包括: 1. 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5000万元 2. 定向增发普通股股票的市场价值:500万股 × 10元/股 = 5000万元 3. 证券承销机构等支付的佣金和手续费:150万元
合并对价总额为:5000万元 + 5000万元 + 150万元 = 10150万元
B公司60%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为:17000万元 × 60% = 10200万元
因此,A公司确认的资本公积为合并对价总额与B公司60%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资本公积 = 10150万元 - 10200万元 = -50万元
由于差额为负值,说明没有形成资本公积。 A公司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