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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本公积的确认与计算
C公司和B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两家子公司。2013年3月31日,C公司以一项土地使用权以及增发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取得B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当日,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450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定向增发普通股股票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10元,C公司另向证券承销机构等支付了150万元的佣金和手续费。当日B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为1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7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取得该投资时C公司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为多少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应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合并成本。在本案例中,C公司和B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两家子公司,因此这是一起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C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和增发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取得B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因此,C公司投资B公司股权的入账价值为B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60%,即15000万元的60%,等于9000万元。

C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增发普通股股票的面值为500万股×1元/股=500万元,市价为500万股×10元/股=5000万元。因此,C公司为取得B公司60%股权支付的对价总额为5000万元(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 5000万元(普通股股票市价)+ 150万元(佣金手续费)=10150万元。

由于合并成本为9000万元,而支付的对价总额为10150万元,因此C公司确认的资本公积为支付对价总额与合并成本的差额,即10150万元 - 9000万元=1150万元。

综上所述,C公司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为1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