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重分类至短期借款,这样的处理方式对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通常不应直接重分类为短期借款。当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如果银行无追索权,贴现形成的负债通常仍应体现在“应付票据”科目下。如果银行有追索权,且企业无力支付票据款项时,银行可能会将票据款项转入逾期贷款,这时才会将应付票据转为短期借款。因此,正常情况下,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不会因为贴现这一行为而被重分类为短期借款。只有在违反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有权要求即时清偿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这类负债才可能被归类为流动负债,例如短期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