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年7月10日,甲公司以其拥有的一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轿车换入乙公司一项非专利技术,并支付补价10万元,当日,甲公司该轿车原价为160万元,累计折旧为3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20万元。乙公司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为130万元,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甲公司进行的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A.按10万元确定营业外支出
B.按130万元确定换入非专利技术的成本
C.按8万元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D.按2万元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在这个案例中,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可靠计量。因此,甲公司应以轿车的公允价值120万元为基础计量换入非专利技术的成本,而非以账面价值。同时,甲公司支付了补价10万元,因此,换入非专利技术的成本应调整为120万元加上补价10万元,即130万元,选项B正确。
甲公司轿车的公允价值12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160万元-32万元=128万元)之间的差额为8万元,这8万元应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甲公司支付的补价10万元不计入营业外支出,因此选项A错误。
综上所述,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B. 按130万元确定换入非专利技术的成本 C. 按8万元确认资产处置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