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母公司本期出售给子公司存货,子公司本期销售了70%,剩余30%未出售,会计上应该如何进行抵消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存货,子公司本期销售了部分存货,剩余部分未对外销售时,需要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进行抵消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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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销售70%的存货时,这部分已经实现对外销售,不需要抵消,但需要在合并利润表中正常确认收入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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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子公司未销售的30%存货,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假设母公司出售给子公司的存货成本为X,售价为Y,那么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为(Y - X)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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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应做如下抵销分录:
- 借:营业收入 Y * 30%
- 贷:营业成本 X * 30%
- 存货 (Y - X) * 30%
这样,合并财务报表中就不会包含这部分未实现的内部销售损益,而是反映了存货的实际成本。同时,存货的价值以成本入账,避免了重复计算利润。在后续期间,当子公司对外销售这部分存货时,再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