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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报废的会计分录及处理方法
报废了一些低值易耗品,如何做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三章 计量-第二十一条,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报废时没有处置收入,那么应直接将低值易耗品的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费用。例如,如果低值易耗品的账面价值为1000元,没有处置收入,相关税费为1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1100 贷:低值易耗品 1000 贷:应交税费 100

如果存在处置收入,比如200元,则会计分录会包括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200 借:管理费用 800 贷:低值易耗品 1000 贷:应交税费 100

这里的管理费用可能会根据低值易耗品的具体用途,记入不同的费用科目,如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