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的准则依据是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三章 计量-第二十一条,报废处置低值易耗品的销售收入应当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相关税费不包含增值税。低值易耗品的账面价值是其成本扣减累计摊销后的金额。因此,会计分录会涉及将处置收入减去低值易耗品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差额计入损益。在现金流量表中,这部分现金流入应归类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或类似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三章 计量-第二十一条,报废处置低值易耗品的销售收入应当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相关税费不包含增值税。低值易耗品的账面价值是其成本扣减累计摊销后的金额。因此,会计分录会涉及将处置收入减去低值易耗品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差额计入损益。在现金流量表中,这部分现金流入应归类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或类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