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权实质转移的相关资料有什么
在判断控制权是否实质转移时,企业会计准则提供了以下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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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权利:投资方在评估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时,应考虑实质性权利,即那些能够实际影响被投资方决策的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被行使(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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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相关活动:投资方如果享有现时权利,使其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即使未实际行使,也被视为拥有控制权(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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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大影响的活动:如果两个或多个投资方各自能主导被投资方的不同相关活动,那么能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一方拥有控制权(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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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评估:当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可能导致控制定义中的要素变化时,投资方应重新评估其是否控制被投资方(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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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能力:在某些复杂情况下,投资方可能难以判断其权利是否足以控制被投资方,此时应考虑其是否有实际能力单方面主导相关活动的证据(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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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能力:在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况下,判断是否保留控制权,要看转入方是否具有出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九条)。
这些准则和原则帮助企业判断在各种情况下控制权是否已经转移,从而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合并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