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份epc工程合同,我作为优华公司的一名财务人员,合同中包含一项大型设备的设计,设备购置,安装,技术服务费,优华作为牵头方负责设备购置及技术服务,设备购置费合同价为2606万,技术服务费为140万,此工程的设备为非标设备,合同约定设备及技术服务费预付款,设备在交付验收后付40%,开70%发票,在竣工后付20%,开30%发票,技术服务费在安装后付80%,开80%发票,在竣工后付10%,请问优华负责的设备购置及技术服务应当在按照时点法还是时段法确认收入,如何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优华公司作为设备购置及技术服务的提供方,设备是非标设备,且合同中约定了预付款和分期付款的安排,这表明优华公司在设备交付、安装和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逐步转移了价值给客户。
设备购置部分,由于涉及到安装,可能需要在设备安装和验收过程中才能确认收入。根据合同,设备验收后付40%款项,说明设备的控制权在验收后才转移给客户,因此,设备购置的收入应在验收时按照40%的比例确认,剩余的20%在竣工后确认。
技术服务费部分,合同约定在安装后付80%的费用,这意味着技术服务的价值在安装后大部分已经转移,因此,80%的技术服务费收入应在安装完成后确认,剩余的10%在竣工后确认。
因此,优华公司的设备购置及技术服务收入确认应按照时段法,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和履约进度来分阶段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