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合同计提预计负债的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的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时,如果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因此,计提预计负债的会计分录通常如下:
- 当预计亏损超过标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如果存在标的资产且需计提减值) 贷:存货跌价准备(或其他相关资产减值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超出减值损失的亏损部分) 贷:预计负债
- 如果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在实际支付预计负债时,会计分录则为: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请注意,预计负债的金额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同时,如果后续有新的信息表明预计负债的金额需要调整,应相应调整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