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怎么确认的准则原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第十四条,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确定通常需要考虑市场报价、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折现值等因素。在确定被购买方净资产公允价值时,需要对各项资产和负债分别进行评估,以得出准确的公允价值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