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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企业探矿权开发支出如何资本化处理?会计准则解析
矿业企业的探矿权开发支出资本化有什么要求

矿业企业的探矿权开发支出资本化要求满足特定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探井在完井一年时仍未能确定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支出可以继续暂时资本化:

  1. 该井已发现足够数量的储量,但要确定其是否属于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还需要实施进一步的勘探活动;
  2. 进一步的勘探活动已在实施中或已有明确计划并即将实施。

如果钻井勘探支出在完井后确定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那么钻探该井的支出应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若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这些支出则应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能确定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探井,其支出在完井后一年内可以暂时资本化。

此外,如果未探明矿区(组)内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未探明矿区(组)应按照其账面价值转为探明矿区权益,并按照探明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进行折耗计算。

请注意,这些规定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开采,但类似的逻辑可能也适用于其他矿业企业的探矿权开发支出的资本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