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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转回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与转换流程
请问,我们公司有6个厂房区域,厂房主要是冷库及分选线、包装车间等,我公司今年准备将5个区域对外进行租赁,1个区域用于办公,准备将完工的在建工程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请问假如两年后我们的经营性质发生变化,不在对外进行租赁,而是选择自用,请问能否将投资性房地产转回固定资产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的规定,当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发生改变,如从出租转为自用,企业可以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因此,如果两年后你们公司的经营性质发生变化,决定将原本用于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自用,可以进行转换。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四条)。如果之前采用的是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转换为自用时,应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五条)。所以,你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