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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如何为可转让定期存单做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债权投资的分录
可转让定期存单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会计分录

对于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分类,需要根据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和意图来确定。如果企业持有可转让定期存单的目的是为了短期内出售或者作为集中管理的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并且有证据表明近期采用短期获利策略管理该组合,那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它可能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1. 初始确认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存单面值) 贷: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持有可转让定期存单不是为了交易目的,而是打算持有至到期,或者满足其他债权投资的条件,例如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那么它可能被分类为其他债权投资。会计分录如下:

  1. 初始确认时: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存单面值) 贷:银行存款

在后续计量中,如果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分类为其他债权投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