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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平均年限法与加速折旧法的选择
公司的厂房是采用平均年限法还是加速折旧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选择哪种方法取决于固定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

如果公司认为平均年限法能够最好地反映厂房的经济利益消耗情况,它可以选择采用这种方法。平均年限法是每年按照固定资产原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来计算折旧额。

相反,如果厂房的经济效益在早期较高,公司可能会选择加速折旧法,比如双倍余额递减法,这样在早期会计提更高的折旧,然后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减少。

最终的决策应基于管理层对厂房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的判断,并且一旦选择了折旧方法,除非有合理的变更理由(符合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否则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