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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工程施工期末余额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工程施工期末余额如何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工程施工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了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如果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表明存在已完工但尚未结算的工程部分。这种情况下,超出部分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一项资产列报,通常体现在“存货”或“非流动资产”下的“在建工程”项目中。如果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小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则反映的是企业已结算但尚未完工的工程,这种差额应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列报,通常在“预收账款”或相应明细项目中体现。企业应根据具体项目的完工进度和结算情况,分析并正确列示这些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