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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下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无偿租赁住房会计处理指南
新租赁准则下,将租赁房屋提供给员工无偿使用,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新租赁准则,企业将租赁房屋提供给员工无偿使用时,会计处理如下:

  1. 租赁期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预付一年租金等)

  2. 租赁期间折旧: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3. 租赁期间摊销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4. 租赁期间支付租金(如下一年度):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应将每期的租金成本(即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计入相关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同时,租赁负债根据实际利率法摊销其未确认融资费用。如果预付了租金,应在预付时记录在预付账款中,然后在后续期间摊销至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