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被员工告了才判决支付,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的规定,如果企业因解除劳动关系而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是根据法律判决或仲裁结果确定的,这种情况下的赔偿金仍然属于辞退福利的范畴,应当在满足负债确认条件时确认为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通常是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因此,即使支付的赔偿金是由于员工诉讼的结果,也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处理,而不是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会计分录与之前所述相同:
-
确认负债: 借:管理费用 8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8400
-
实际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 8400 贷:银行存款 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