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损益表如何处理?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在编制合并损益表时,不应包括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因为这些净利润已经体现在合并方的最终控制方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应将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并入合并后的留存收益,而不确认为当期损益。这一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中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旨在防止重复确认收益。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在编制合并损益表时,不应包括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因为这些净利润已经体现在合并方的最终控制方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应将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并入合并后的留存收益,而不确认为当期损益。这一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中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旨在防止重复确认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