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存货没有应付账款
如果受赠的存货没有形成应付账款,这意味着存货不是从供应商那里购入的,而是无偿获得的。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会计准则,应当按照确定的成本将存货入账,并将相关税费记入“其他支出”科目。如果涉及增值税,且满足税法规定的抵扣条件,可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因此,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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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存货入账成本: 借:库存商品 100 贷:资产基金——库存物品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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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相关税费(假设为进项税10元,且可以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 贷:其他支出 10
这样,存货的总成本(含税)被记入库存商品,进项税被记入了应交税费的进项税额科目,准备在未来抵扣销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