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约定已经需要支付租赁费用但尚未支付的情况下,对应的这笔应支付的租赁费是在租赁负债还是在应付账款列表比较合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应在租赁负债科目下进行核算。因此,在按照合同约定需要支付租赁费用但尚未支付的情况下,这笔应支付的租赁费应该记录在“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而不是在应付账款列表。当实际支付租赁费时,再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应在租赁负债科目下进行核算。因此,在按照合同约定需要支付租赁费用但尚未支付的情况下,这笔应支付的租赁费应该记录在“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而不是在应付账款列表。当实际支付租赁费时,再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