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固定资产的分录
政府补助固定资产时,会计处理通常如下:
-
当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如果补助是货币性资产,应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例如: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X元 贷:递延收益 X元
-
当企业使用这笔补助资金购建固定资产时,会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待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例如:
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Y元 贷:银行存款 Y元
-
完工并转入固定资产时: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Z元 贷:在建工程 Z元
-
如果补助金额大于固定资产的成本,超出部分应调整递延收益,并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例如,每月摊销时:
会计分录 借:递延收益 A元(每月摊销额) 贷:其他收益 A元
这些处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的规定,体现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补助金额小于固定资产成本,差额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补助需要退回,应根据第15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