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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全解析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的会计分录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的会计分录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分录:

  1. 确认投资收益
  2. 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投资方应按其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分录如下: 会计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投资方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利润份额) 贷:投资收益

  3. 确认投资损失

  4. 当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时,投资方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损失,但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会计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投资方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净亏损份额,不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5. 收到现金股利

  6. 当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会计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7.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8.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并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调整后的差额) 贷:营业外收入

  9.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10.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处置损益体现在投资收益科目中,同时结转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的余额: 会计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价款)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的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 (处置损益,即实际收到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成本)

这些分录反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关于权益法核算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