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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打印机会计处理:何时计入固定资产?
行政单位打印机必须计入固定资产吗?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为提供公共服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打印机作为行政单位常见的办公设备,如果其价值达到了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通常情况下,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并且预期能为单位提供超过一年的服务,那么应当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打印机的价值未达到这个标准,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因此,行政单位的打印机是否必须计入固定资产,取决于其单位价值和预期使用寿命是否符合上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