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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计提规则:超过注册资本50%后如何处理?
本年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10%计提的话将达到注册资本的52%,那么本年是否可以不按10%计提,只计提到刚好注册资本的5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第二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第七条: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此外,根据相关规定,盈余公积的提取不是毫无止境的,当盈余公积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企业可以不再强制提取。因此,如果本年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10%计提将达到注册资本的52%,企业可以选择只计提到刚好注册资本的50%,不再继续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