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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与公允价值法的会计处理差异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和公允价值入账的区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主要有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两种。

  1. 成本法: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其历史成本记账,后续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这种模式下,不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因素,因此可调节财务报表的空间相对较小。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2. 公允价值法: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而是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总结来说,成本法关注的是历史成本和折旧摊销,而公允价值法则关注市场价值变动,并直接将这些变动反映在当期损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