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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详解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第九章 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第三十四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存在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可观察市场报价的,应当以该报价为基础确定该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二)不存在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可观察市场报价,但其他方将其作为资产持有的,企业应当在计量日从持有该资产的市场参与者角度,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该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因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如果存在市场报价,则应以该报价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如果不存在市场报价,则应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以持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