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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生产者加工小米销售的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处理
非农业生产者把谷子加工成小米直接销售,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业务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所得税包括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内和境外税额。

对于非农业生产者将谷子加工成小米直接销售的情况,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非农业生产者把谷子加工成小米直接销售不属于免税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至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非农业生产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应交所得税。如果企业在加工过程中发生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会计处理,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非农业生产者加工谷子成小米直接销售时,应按照增值税法规计算并处理增值税,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计算并处理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