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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解读会计利润表的关键要素
利润表中,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三者的关系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第五章 利润表-第二十六条,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营业收入;(二)营业成本;(三)税金及附加;(四)销售费用;(五)管理费用;(六)财务费用;(七)投资收益;(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九)资产减值损失;(十)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十一)所得税费用;(十二)净利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第五章 利润表-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

净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所得税费用后的余额。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除了净利润以外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扣除相应的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因此,三者的关系是:净利润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而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则是除了经营活动以外,其他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收益或损失。两者共同构成了企业的综合收益。在利润表中,净利润通常列示在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之前,反映了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则反映了企业当期非经营活动带来的收益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