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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调试期间折旧计提规则详解
使用权资产收到后调试期间需要计提折旧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第三章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第二节 后续计量-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在调试期间,如果承租人已经获得了对使用权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并且可以开始使用该资产,即使资产尚未完全调试完毕,也应开始计提折旧。实际控制权的获得通常意味着承租人已经可以自由地使用租赁资产,而不受出租人的进一步限制。因此,如果调试期间承租人已经开始使用资产,那么应当从开始使用的那一刻起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