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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准则下超市销售电器:全额法与净额法的应用解析
超市卖电器 IFRS准则下什么时候使用全额法和什么时候使用净额法处理的差异和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如果超市在销售电器前控制该商品,即能够主导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那么超市应被视为主要责任人,应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如果超市在销售电器前不控制该商品,而是作为代理人的角色,协助供应商完成商品销售,那么应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因此,超市在IFRS准则下使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取决于超市在销售电器前是否控制该商品。如果超市控制商品,使用总额法;如果不控制,使用净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