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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如何计算存货发出成本?- A材料收发明细分析
2. 某企业8月份A材料收发情况如下表所示: A材料收发情况表 期初结存 本期收入 本期发出 数量(千克) 单价(元) 日期 数量(千克) 单价(元) 日期 数量(千克) 8日 1500 11 5日 3500 10日 3000 11.5 15日 5000 18日 3000 13 21日 30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在这个案例中,企业可以选择其中任一方法来计算A材料的发出成本。

如果采用先进先出法,假设8月21日发出的3000千克A材料是按照最早购入的批次(8日购入的1500千克和10日购入的1500千克)计算,则发出成本为: 1500千克 * 11元/千克 + 1500千克 * 11.5元/千克 = 34500元

如果采用加权平均法,8月15日前的平均单位成本为: (1500千克 * 11元/千克 + 3000千克 * 11.5元/千克) / (1500千克 + 3000千克) ≈ 11.33元/千克 因此,8月21日发出3000千克A材料的成本为: 3000千克 * 11.33元/千克 = 33990元

如果采用个别计价法,需要具体跟踪每一笔入库和发出材料的单价,这在没有详细记录的情况下无法直接计算。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选择合适的存货发出成本计算方法,并在会计期间内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