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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通过信托投资虚拟货币资管:公允价值计量与会计处理
我是一家香港的公司A,在2023年投资了一家香港的信托公司B股权占比20%。2024年我在该信托公司B开立信托账户,信托公司B用我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银行账户归我所有。2024年我通过该信托账户投资1000万人民币到虚拟货币资管产品,该虚拟货币资管产品底层标的物由比特币、狗狗币、以太坊、CFX以及对应的衍生品如看跌看涨期权组成。2024年12月31日,该资管产品公允价值产生大幅波动。我应该如何计量这个业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您通过信托账户投资的虚拟货币资管产品,首先需要对该金融资产进行分类。由于该资管产品底层标的物包含比特币、狗狗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及其衍生品,这些金融资产通常不具备固定或可确定的现金流量,也不以偿还本金为主要目的,因此不符合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条件。

由于该资管产品的公允价值产生了大幅波动,说明其具有较高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因此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意味着,您需要在每个报告期末,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将其影响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到会计处理,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获得的市场信息或者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来确定该资管产品的公允价值。如果市场活跃,可以直接使用市场报价;如果市场不活跃,需要使用估值技术来估算公允价值。然后,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反映在利润表中。

如果您持有的信托公司B股权占比20%,并不构成对B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信托公司B不构成您的关联方,您的投资行为应当按照一般的金融资产投资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