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USGAAP下,非控制性投资的虚拟货币资管产品如何计量?
我是一家香港的公司A,在2023年投资了一家香港的信托公司B股权占比20%。2024年我在该信托公司B开立信托账户,信托公司B用我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银行账户归我所有。2024年我通过该信托账户投资1000万人民币到虚拟货币资管产品,该虚拟货币资管产品底层标的物由比特币、狗狗币、以太坊、CFX以及对应的衍生品如看跌看涨期权组成。2024年12月31日,该资管产品公允价值产生大幅波动。根据USGAAP,我应该如何计量这个业务?

根据ASC 321-10-35,如果公司A对信托公司B的股权投资占比20%,并且没有能力对信托公司B施加重大影响,那么这种投资应该被视为非控制性投资。对于非控制性投资,公司可以选择使用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或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由于没有信息表明公司A能够对信托公司B施加重大影响,因此权益法可能不适用。

对于通过信托账户投资的虚拟货币资管产品,根据ASC 820,公司应该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和报告这些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在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之间交换资产或清偿负债的价格。由于虚拟货币资管产品的底层标的物包括比特币、狗狗币、以太坊、CFX以及对应的衍生品,这些资产应该被视为金融资产,并且应该在每个报告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该在当期损益中反映。

因此,对于公司A在2024年12月31日持有的虚拟货币资管产品,应该根据当日的公允价值来计量,任何公允价值的变动都应该在当期损益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