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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后承租方安装电梯的会计处理及入账价值确定
我方房屋出租,承租方自行安装了电梯,租赁到期以后电梯与房产一起归属于我方,承租方未收取费用,电梯在我方如何入账,计入固定资产的话入账价值如何确定。入账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租赁期结束,电梯所有权转移给出租方且承租方未收取任何费用时,电梯应作为出租方的固定资产处理。电梯的入账价值应基于其公允价值,如果公允价值无法可靠估计,则可以使用承租方安装电梯的成本。电梯的入账不应通过借记“固定资产”和贷记“营业外收入”来实现,因为“营业外收入”通常用于记录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收入,例如处置固定资产的利得。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会计处理是将电梯的价值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无需通过损益账户。因此,会计分录应该是:

借:固定资产(电梯的公允价值或安装成本) 贷:累计折旧(如果电梯在租赁期间已计提折旧) 长期应付款(或其他相关负债,如果有的话)

如果电梯没有在租赁期间计提折旧,那么会计分录就是直接将电梯的价值计入“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