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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子公司现金流量表折算:经营性应收应付与存货的处理
现金流量表中,折算外币子公司附表时(间接法),其中经营性应收应付、存货需要调整不?请解释下原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四章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第十二条,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此,在折算外币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附表时,需要对经营性应收应付、存货等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折算,以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

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部分通常是基于间接法编制的,这意味着它是从净利润开始调整为现金基础的利润。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到对非现金项目和营运资本变动的调整。由于经营性应收应付和存货是营运资本的组成部分,因此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对这些项目进行调整,以反映出现金流量的真实变动情况。

具体来说,如果经营性应收账款在报告期间增加,则意味着公司销售了更多的产品或服务但尚未收到现金,因此需要从净利润中减去这部分增加的应收账款。同理,如果经营性应付账款增加,则意味着公司在报告期间增加了未支付的款项,这部分应增加到净利润中。存货的变动也需要以类似的方式进行调整。

在折算外币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时,这些调整需要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以确保现金流量表反映的是以记账本位币计量的现金流量变动。这样做是为了确保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流量信息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保持一致性,从而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