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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货运输企业驾驶员用工性质:职工还是劳务用工?
湖南危货运输企业的驾驶员可否劳务用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企业是否能将危货运输企业的驾驶员视为劳务用工,主要取决于这些驾驶员是否符合“职工”的定义。如果企业对驾驶员有工作分配、业绩考核和报酬决定、奖惩、辞退等实质性的管理权力,且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与企业正式职工无实质性差异,那么这些驾驶员在经济实质上可能被视为“职工”,企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为他们缴纳包括社会保险费在内的职工薪酬。如果驾驶员的工作性质、管理方式和报酬结构更符合独立承包商或劳务关系,那么可能可以视为劳务用工。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劳务关系下,根据国家规定,企业也可能需要为这些劳务人员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险,例如工伤保险。因此,具体是否可以作为劳务用工,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法规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