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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入账与资管计划会计处理:抵押物案例解析
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的资管计划产品的原始权益人破产清算,公司向原始权益人提起诉讼,胜诉,但对方已无力偿还,只能将抵押物过户给我们,我们代为运营,抵押物价值为5.7个亿,每年收到的租金收入为3000万,届时将分配给投资人。同时,我们计提了预计负债6个亿,如将抵押物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入账,具体会计分录是什么?如将抵押物通过资管计划(ABS)入账,我们将资管计划作为金融工具入账,会计分录又是什么?

首先,对于抵押物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入账的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 当抵押物过户并开始代为运营:
  2. 借:投资性房地产(5.7亿,公允价值)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5.7亿,代表从原始权益人处获得的债权)
  3. 如果有预计负债6亿,需要确认: 借:预计负债(6亿) 贷:营业外收入(6亿,反映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

  4. 每年收到租金收入3000万分配给投资人时:

  5. 借:银行存款(300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万)
  6. 分配给投资者: 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3000万,投资者分配)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万)

接下来,如果将抵押物通过资管计划(ABS)入账,并将资管计划作为金融工具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1. 创建资管计划时:
  2. 借:资产管理计划(5.7亿,公允价值)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5.7亿,代表从原始权益人处获得的债权)
  3. 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借:预计负债(6亿) 贷:营业外收入(6亿)

  4. 每年收到租金收入3000万并分配给投资人:

  5. 借:银行存款(3000万) 贷:资产管理计划(3000万,代表租金收入增加资管计划的净值)
  6. 分配给投资者: 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3000万,投资者分配) 贷:资产管理计划(3000万,减少净值)

请注意,以上会计分录是基于假设的简化处理,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考虑更多细节,如税费、管理费等。此外,具体会计处理应遵循适用的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