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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对计提未付职工薪酬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计提没有支付的职工薪酬,税法认可吗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实际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尚未支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放后,才准予税前扣除。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发放了,应在发放年度税前扣除。因此,计提但未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在税法上是不被认可的,不得在未支付的年度进行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支付给员工时,这部分薪酬才能作为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