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AB都是经销商卖一样的货,AB在两地,A的客户在A那里下单,地址离B近,B送货,然后A结算给B的款是成本价加运费,请问这个成本价B是做成收入吗?
在这种情况下,B经销商提供的服务实际上是一种代销行为,即B代替A履行了销售职责。B收到的成本价应该视为代销商品的价值,而不是B的销售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B在将商品交付给A的客户时,并不确认收入,而是应当记录为受托代销商品。当B收到A的成本价加运费的结算款时,这部分金额不应作为B的主营业务收入,而是应当作为B的一项代销业务收入,通常会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B在实际结算时,会减少“受托代销商品”科目,相应增加“银行存款”科目,并可能涉及计算和确认代销手续费等收入。因此,B不会将成本价部分作为收入,而是会按照代销业务的规则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