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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预计退货率下的赊销商品处理
5日,向丙公司赊销商品500件,单位售价0.06万元,单位生产成本0.048万元。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3个月内丙公司有权将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向丙公司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0%。相关商品控制权于当日转移给丙公司。编制甲公司销售商品时的相关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甲公司在销售商品时应考虑预期的退货率。在本例中,甲公司在5日向丙公司赊销商品时,应按照预期不会退回的商品确认收入,同时为可能的退货设立预计负债和对应的资产科目。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1. 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应收账款 30万元(500件 * 0.06万元/件)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万元(500件 * (0.06万元/件 * (1-0.1))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3万元(500件 * 0.06万元/件 * 0.1)
  1. 结转成本:
借:应收退货成本 24万元(500件 * 0.048万元/件)
贷:库存商品 24万元(500件 * 0.048万元/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万元(500件 * 0.048万元/件)
贷:应收退货成本 6万元(500件 * 0.048万元/件 * 0.1)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甲公司应重新估计退货情况,如有变化,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实际发生退货时,再根据退货数量调整相关科目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