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USGAAP,制药公司A是一家临床阶段的生物制药公司,有一个前沿药物在临床试验的第二阶段。B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许可协议,以获得该药物知识产权的独家全球许可,包括研发、制造和商业化。获得许可的药物还没有产生收入。与此同时,B公司收购了A公司的一个子公司,该子公司包括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科学家,以及一个公司总部大楼和一个拥有开发该药物所需设备的研究实验室。B公司还按市场价格签订了两种限时期安排,分别为产品材料的供应合同和外包服务合同(用于开发和临床试验)。该收购是收购一个业务吗?
根据ASC 805-10-25,一个业务通常包括一组资产,其能够立即产生收入,创造现金流入,且有能力在一段时间内产生利润流。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收购了A公司的子公司,其中包括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团队、公司总部和一个具备特定设备的研发实验室,这些都是开展业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虽然许可协议本身可能不构成一个业务,但结合被收购的人员、资产以及签订的供应合同和服务合同,这表明B公司收购的是一个能够执行特定功能、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专业知识的员工团队)的业务。因此,根据事实描述,这看起来更像是一次业务收购,而非仅仅购买一项资产或一组资产。